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措施问题,其最终决定因素是解除合同的具体缘由。 若为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意向,或者证明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事务过程中有明显失误而导致劳动者被迫终止劳动关系(例如:没有按照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关于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的规定进行执行,或者未能按时且足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赔偿金的数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即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作为赔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 而对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视原因而定。双方协商或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环境、欠薪)致解除,用人单位应赔偿。赔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赔一月工资;超六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六月赔半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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