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未满18周岁男生关系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中,未满18周岁的男生被界定为未成年人。
当涉及到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 如果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那么不论该女性是否自愿,都将以强奸罪予以定罪处罚。 这是因为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女性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她们在性方面缺乏足够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而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与已满16周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下则不构成犯罪。 这体现了法律在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时,也考虑到了双方的自愿性等因素。 然而,若与不满16周岁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倘若对方是自愿的,并且双方不存在利用权势等强迫的情形,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但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比如对该未成年人造成了较大的身心伤害等,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判定,必须依据具体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男,15岁)与小丽(女,17岁)自愿发生性关系,小胡(男,13岁)被小静(女,15岁)引诱发生性关系,小胡身心受到较大伤害。小朱的行为未被认为犯罪,小静的行为引发争议,小胡家人认为小静应受处罚。 案情分析: 1、小朱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小丽已满16周岁,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符合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2、小胡不满16周岁,小静虽未强迫但使小胡身心受较大伤害,按照规定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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