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带保证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带保证人吗 在执行保释措施时,可以采用担保人或保证金两大途径。 当选用担保人进行保证时,是需要带来担保人的。 担保人需承担起对被担保者遵守相应法规条款的监督责任,一旦发现被担保者有可能或已实际触犯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向执法机构进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行保释措施时,有两种常见途径:担保人或保证金。 选择担保人时,需有实际人员到场。 担保人需确保被担保者遵守法律,一旦察觉被担保者可能或已违法,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报告。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法律得到遵守,保障公众安全。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有多大 被取保候审并不能绝对地预示着检方将一定对该案提起公诉。检方是否会对某一事例提起诉讼,主要依赖于多个综合性的因素,如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程度,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认罪态度和忏悔的表现等等。通常而言,如果事例涉及的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或相关证据不充足,抑或是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需判处刑事处罚或可予以豁免的,那么检方可能不会对此类事例提起诉讼。然而,具体的概率无法精确计算。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每一个事例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如果您正处于取保候审的阶段,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耐心等待检方的审查结果。 在执行保释措施时,有两种常见途径:担保人或保证金。 选择担保人时,需有实际人员到场。 担保人需确保被担保者遵守法律,一旦察觉被担保者可能或已违法,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报告。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法律得到遵守,保障公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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