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不起诉不留案底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不起诉不留案底 对的,案底就是一般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不起诉还刑事拘留吗 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是否需要提请诉讼及是否应予以刑事拘留,其决策依据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倘若肇事者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或者醉酒驾车行为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该情况下检察机关极有可能会启动诉讼程序;反之,如果醉酒驾车的案情轻微,且经评估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则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形下,警方在案件的侦办过程当中仍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确实如此,所谓的“案底”通常是指涉事人过去所涉及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详细记录。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被用来描述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会被存放在公安机构进行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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