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担保金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担保金什么时候交 缴纳取保候审担保金的具体时机通常是在相关部门明确决定实行取保候审之际。以一般的情况来看,负责执行司法工作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一旦就取保候审作出明确决定之后,他们都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关于缴纳保证金的要求和具体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保证金的金额设定应当全面地考虑到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支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缴纳取保候审担保金在决定取保时。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明确决定后,书面通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综合考量诉讼保障、社会风险、案件性质、情节、刑罚预测及经济状况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提请保留候审者无权向国家获取赔偿。 所谓“提请保留候审”(即:取保候审),乃是警方、检察院以及法院等涉及审理刑事案件部门,针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刑事追究但尚未受到任何拘禁之刑事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选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示相应的保证文书,以确保无论何时传唤,都能迅速到位接受盘问的一类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实际上并未被投入实体监狱,所以即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寻求国家给予赔偿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标准 保证金的金额乃是经过多方考量之后所定,其中涉及的因素颇多,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事例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判处之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态势等等。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然而,对于具体的金额上限并无明确规定。假如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对保证金的收取与没收均需按照严谨的程序执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并未触犯相关规定,则可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依据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担保金在决定取保时。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明确决定后,书面通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综合考量诉讼保障、社会风险、案件性质、情节、刑罚预测及经济状况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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