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往哪里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往哪里交 在申请成为保释候审人并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依照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特定银行专用帐户缴纳保释候审保证金。通常情况下,负责执行保释候审措施的机构主要由当地公安局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公安局将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缴纳保释候审保证金的详细方法及所需提供的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 值得强调的是,保释候审保证金的金额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力及其相关风险性以及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等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合理预测。若犯罪嫌疑人在保释候审期间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在保释候审期限届满时,便可凭着解除保释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释候审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批准保释候审后,申请人须按执行机关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主要由公安局执行,并告知缴纳方法。保证金金额取决于案件性质、影响及个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候审期间无违规,期满后可凭解除通知取回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离开本市向谁申请 1.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了执行机关的许可,则是允许离开其居所所在地的。 2.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如并无法自圆其说的理由而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将不被允许在此过程中擅自离场。 同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某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在负责执行的派出机构批准该人离开居住所所属的市、县之前,必须经过决定进行取保候审的机关的正式审批同意才可成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离开取保地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得到执行机关批准即擅自离开原定居所地,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缴纳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等一系列严重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如确实存在特殊且合理的原因需要离开,则需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若未经批准便擅自离境,那么执行机关将会要求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和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以避免给自身带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批准保释候审后,申请人须按执行机关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主要由公安局执行,并告知缴纳方法。保证金金额取决于案件性质、影响及个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候审期间无违规,期满后可凭解除通知取回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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