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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针对危险驾驶罪涉及的共同犯罪问题,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些方面:例如,明知他人有意要进行醉驾却依然向其提供汽车使用,或是采取强迫手段、指使行为或教唆方法使得他人醉后驾车等等。

倘若车上的乘客明明知道驾驶员已经处于酒精过量的状态,却仍然放任其驾车的话,那么便同样有可能触犯到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类共同犯罪的判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强调在危险驾驶行为中所涉及的各方面,包括驾驶员、乘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他们对于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共同作用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罚金一般多少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中,其罚金金额通常设定在2000元左右。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详细阐述如下:

第一种可能性是主刑,经法院审判后可判处最长达6个月的拘役作为惩罚;

其次是附加刑罚部分,罚金金额通常在1000至5000元之间,其中常见的金额是2000元;

再者是行政处罚部分,驾驶员的驾照将被吊销,且在五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照。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涉案驾驶员驾驶运营类机动车,那么其禁考期将延长至十年,外加终身禁止驾驶运营车辆。

但若在同一事件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情节较为严重的法律条文进行认定和处罚,有期徒刑或拘役年限可能从三年以下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倘若涉及人员因驾车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则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责,即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上限刑罚为拘役,而该种犯罪的诉讼时效上限也设定为五年时间。若超过此期限,司法机构通常将不会再对相关事件进行追究起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存在诉讼时效的延长或中断等因素时,这一规则可能会有所改变。其中,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主要包括: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其所受的追诉期限将会被无限期延长。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则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经过仔细审查确认并无上述延长或中断的情况出现,并且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期,那么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常见情形有:明知醉驾仍提供汽车,强迫、指使、教唆他人醉驾,乘客明知司机酒驾仍放任等。共同犯罪判定核心在于强调各方对危害后果负有共同责任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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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