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时,是否仍需验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时,是否仍需验车 在交通事故中,尽管可能尚未构成犯罪,但为了确保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与安全相关的风险,仍然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 有时候,特定情况下的事故或许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的方式,以保证案件的公正调查和公平解决。 即使交通事故没有达到犯罪程度,但若已经引起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有必要对此类状况进行严谨的研究和判断,以便找到合适的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出于证据搜集的必要条件下,公安局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涉及的事故车辆,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强制措施凭证”。 在此期间,被扣押的机动车必须得到妥善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通事故不知情离开能走保险吗 若行为人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导致意外发生并实施了逃逸行为,他仍然有资格享受保险服务; 然而,如果其确实知情却仍旧选择逃离现场,那么便可能会被归类为逃逸行为。无论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如何,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做出赔偿,而逃逸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交强险的免赔考虑因素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交通意外事故中,即使没有违反相关的刑法规定,为了确保针对安全风险进行的全面评估以及对事件的公正调查,执法机关有可能会将涉事的机动车辆予以暂扣。至于涉及到人身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这类情况的事故,我们都需要格外仔细谨慎地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交警部门在收集证据以满足案件审理要求时,有权依法实施车辆扣押措施,并向当事人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这段被扣押的时间内,相关单位必须要妥善保管好涉案车辆,确保其不受到任何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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