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 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 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系指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医务工作人员的失误行为所引起的意外事件或灾难性后果。这些事故往往会导致患者死亡、残疾、身体重要器官受损或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医疗事故主要包括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责任事故两大类。 其中,医疗技术事故是因为医务工作者的技术失误或过失所引发的事故。这种事故的产生根源在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准不够扎实,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技术能力不足,或是技术资质与其实际技能水平存在差距,甚至可能是所在医院缺少某些关键技术设备或技术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无论是何种原因,其发生皆取决于技术层面上的因素,与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并无直接关联。而医疗责任事故则是指医务工作者违反相关医疗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规范所导致的事故。即在医疗服务环节内,由于医务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标准,从而导致病患死亡、残缺、身体重要器官受到伤害进而功能残疾等等严重后果。这里着重强调的是违反相应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这与医务人员的尽职尽责程度息息相关。例如,值班医生擅自离岗、外出未归以致耽误患者救治机会;护士在进行药品注射之前未能按规定进行核对,从而发生误注射现象。以上列举之事项均符合责任事故的构成要素要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规法则,承担医疗事故刑事法律责任的首要条件便是确认构成了医疗事故罪这一违法行为。何为“医疗责任事故罪”?乃指涉事医务工作者因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之不当行为,间接致使患者死亡或使患者生理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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