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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定金可以退回的情形有:

一、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二、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在购房过程中,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职责,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将会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

如果因为某些特定情况比如自然因素以及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意向无法达成一致而不能签订交易合约且该问题的责任不在于任何一方,那么定金也有权得到全数退还;

但若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此时买方所交的定金则有权利要求对方双倍退还;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下所交的定金都将无法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假设卖方由于敏感原因,在收取买家交付的定金之后,又违反协议将已经认购的房产转手他人,最终使得正式签订合同的环节无法顺利进行,那么卖方就必须按照双倍金额向买方全额退还原来所收的定金款项作为补偿。其次,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核心内容,在房屋交易合同中若未作出完备或清晰的规定,同时双方因对这些重要事项无法达成理想一致,从而导致无法完成正式的合同签署手续,这时卖方理应对买方返还原先支付的定金等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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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