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关于如何准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通常情况下我们需全面审视并全方位考察如下多个方面因素的有机结合:首先是行为人违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 其次是行为人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顺利领取到的信用卡; 再者是无合法有效凭证就擅自使用已被宣布无效或已经过有效期的信用卡; 第四则是未经授权就随意盗刷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是属于恶劣性质的恶意透支现象,也就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超越了预先设定的信用额度或者逾期还款的期限,且在发卡行进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必须要严格审查所有相关证据,以确保能够准确判断出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无证使用无效或过期信用卡,盗刷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 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据,确保准确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和实施犯罪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判多久 审判裁定的结果取决于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会被判处从短期拘役直至无期徒刑的不同程度刑事处罚; 同时,还需承担相应金额的诉讼罚款责任,具体额度在二万至五十万元之间,视案件情况而定。 具体而言,当犯罪分子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将可能面临上述刑罚与罚款: (1)非合法持有或制造的信用卡有关的欺诈行为; (2)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利用他人名义或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信用卡申请或使用; (4)经银行多次催缴仍拒不归还透支资金等恶意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信用卡欺诈罪通常包含以下四类情形:第一、授意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第二、违法地使用失效的信用卡,举例来说,信用卡在有效期限内已经过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发卡机构宣布失效;第三、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即在未经持卡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等活动;第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旦被判定犯有信用卡欺诈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格惩处。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无证使用无效或过期信用卡,盗刷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 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据,确保准确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和实施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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