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是否一定会被判处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逮捕后是否一定会被判处刑罚 倘若某人遭逮捕,未必必然要面临牢狱之灾,这取决于定罪是否确实成立。 实际上,逮捕仅为一种强制手段,并不能直接判定是否有罪,而是需要经由法院进行正式审判后才能做出相应判决。 具体来说,逮捕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预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进行妨害刑事诉讼行为、逃避司法调查与起诉、审判等方面,或者存在引起社会公众恐慌与危险等情形下,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拘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若是于取保候审过程中,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未能完全防止下列社会危险之情形发生者: 1.可能实施新谋杀案件;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急迫风险; 3.可能销毁证据、阻碍证人提供证言或者串供之事;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诉人可能施加打击报复之行径; 5.意图自残或逃离现场。 此类情况均应启动逮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逮捕后是否以取保候审 在逮捕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在逮捕阶段,嫌疑人被视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这种情况,进行逮捕是必要且适当的。因此,这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所需的条件。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首先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甚至独自适用附加刑罚的嫌疑人; 其次是那些因身体状况严重而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这些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起社会上的安全隐患; 最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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