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权
出版权,是指合作者与出版单位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出版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权利。
问题 | 著作邻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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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一、概念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 二、特点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三、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出版者权包括: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杂志、报纸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四、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的内容: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音像制作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支付报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六、广播组织的权利广播组织播放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进行播放的权利。 广播组织播放权的内容:播放节目的权利;许可他人播放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组织使用他人作品,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支付报酬。还应尊重表演者、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邻接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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