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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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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

(一)含义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二)具体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6)教学使用;(7)公务使用;(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9)免费表演;(10)室外陈列艺术作品的使用;(11)对汉语言文字作品的翻译;(12)盲文出版。

三、法定许可使用

(一)含义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二)具体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而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发表的作品;(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4)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四、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一)相同处

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相同处在于:(1)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使用的作品限于已发表作品;(3)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二)不同处

其区别在于:(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限于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使用须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3)法定许可使用允许著作权人以声明加以排斥,而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五、强制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不同于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许可,但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在此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授权而取得强制许可证,并且须支付报酬。强制许可使用不同于法定许可使用:其取得强制许可证,须有一定条件,且经过规定的程序。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故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引用。

著作权的限制相关词条

  • 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自己创作,参与工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著作权

    著作权,俗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情况下,为了科学研究、文艺批评、宗教慈善事业、个人欣赏或基于其他正当理由,在不征求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且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 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 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 著作权内容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具体指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该物品即为作品的载体,如载有诗歌的报纸,载有小说的图书等。作品与载体存在显著差别。载体是附载作品的物质实体,是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对象。作品属智力成果的范畴,具有无形性、永久性的特点。一件作品可以以不同的载体来记载,例如,一件口述作品可以以书稿为载体,也可以以录音形式保存。因此,载体的转移、灭失并不必然导致作品的灭失。

  •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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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