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包对分包的罚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转包分包纠纷 |
解答 |
一、总包对分包的罚款怎么处理 实际上,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当事人不管是作为总承包商、分包商,亦或是业主,他们之间都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是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换句话说,业主和总承包商并无权利擅自实施罚款制度。但是,若分包商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根据合同的规定应当由犯错之方来担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作为总承包商,我们对分承包方负有以下至关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1)我们承诺全力以赴地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详细资料给分承包单位; (2)严格遵守并坚决执行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不得作出任何压缩工期的行为; (3)在编制工程总预算时,必须确保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安全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开支; (4)我们坚决反对和谴责明示或暗示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工具的行为; (5)我们将在开工之前,提前向分承包方提交所有与安全施工措施有关的详细资料; (6)对于所有需要拆除的工程,包括爆破等特殊作业,我们都将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依据契约的约定,无论是总承包商、分包商抑或是业主,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尊重,任何一方均不可肆意超越或压迫另一方。同时,业主以及总承包商并没有权力擅自对分包商进行罚款,如果出现分包商违规行为,须按照惯例,由违规的一方向受影响的各方负责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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