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有没有绩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试用期有没有绩效 关于试用期薪资待遇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包含绩效工资这一项,该条款应由劳资双方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进行具体协商并达成共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内的员工薪酬不应低于用人单位注册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同一岗位上最低档次的工资水平或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有没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追诉时效是什么 在试用期阶段,公司有义务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 而针对社保的追诉期限设定为2年,该期限自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若存在违法行为持续或未结束的情况,则自最后一次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此外,对于特定时期社会保险费用的追缴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正常支付社保款项之时起算。 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被相关主管机构进行发现、诉求或举报,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对此加以调查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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