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补办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怎么补办离婚证 1.申请程序:请分别准备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正式和临时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必要时也可提供住所登记证明或集体户口页面);再准备三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受理环节:请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由双方亲自携带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提交。 3.审查过程:工作人员将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身份证未过有效期且照片与当事人相符。 4.登记步骤:在完成审查后,需缴纳登记费用9元人民币,随后双方需共同签署声明书并在上面签字、盖上指纹。登记员会对相关信息进行编号,并使用打印机打印出离婚证书,同时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放证书:在所有登记手续完成之后,相关资料将被归档保存,并现场向双方颁发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二、怎么补办离婚调解书 调解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如有遗失,您可前往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阅,并复印留存。 作为全球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对于所有审结的案件都有严格的案卷档案管理制度,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敬请您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初处理此案的法院档案室进行申请复制离婚调解书。 档案室工作人员将在复印件上进行盖章确认,使其具备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应。 调解离婚生效后,该份文件将产生以下几个层面的效力: 首先,它终结了诉讼流程。 在法院正式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表示法定机关已经用法律手段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结束了诉讼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经过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否则调解结果不得被擅自撤销、更改或是做出与原调解本意相违背的裁决。 其次,调解生效后,虽然当事人无法再次发起诉讼,但确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案件不受此限。 例如,当调解协议明确规定离婚事项时,已经进入了不可逆转的离婚阶段; 又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出现调解和撤诉离婚事务等情况,则不再接受申诉。 除非经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请求撤销调解书,更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调解书的现有内容。 最后,具有给付性质的调解书还具备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效力。 若任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循生效调解书的规定,权益受损者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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