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要求是什么 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保证担保人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担保人需为拥有完整政治权利之公民,自身的人身自由从未受到任何限制,并且已在当地定居并拥有稳固的户籍及居住场所; 其次,担保人应与所涉处罚案事件无关,不应存在任何利益牵扯关系,同时亦须拥有充分的履行担保义务之经济及社会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以撤销拘留吗 关于暂缓执行后是否仍需对当事人实施拘留这一问题,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项。若该行政拘留的惩罚性质决定已被依法撤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无需面临拘留后果。 然而,如若该惩罚性决定并未被取消,那么尊重法律程序与正当权利的原则,当事人仍然必须接受拘留的处罚决定。 关于缓期执行的时限,通常我们不可超过三个月的期限。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适当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依然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三倍(即九个月)。并且,这个延长的期限应自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一旦暂缓执行是由上司法院所作出的决定,那么它自执行法院收到该决定函的那天计起。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保证担保人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担保人需为拥有完整政治权利之公民,自身的人身自由从未受到任何限制,并且已在当地定居并拥有稳固的户籍及居住场所; 其次,担保人应与所涉处罚案事件无关,不应存在任何利益牵扯关系,同时亦须拥有充分的履行担保义务之经济及社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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