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不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却未能构成人身损害等级标准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支付其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等必要开支;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亦应确保职工在治疗期间内得到相应数额的工资报酬。对于遭受更为严重人身损害的职工来说,他们除了能获得上述工伤保险机构所提供的赔偿外,还将有机会额外享受到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不构成最低等级是否还有赔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内容,若员工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则其有权接受治疗并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如遇紧急情况,该职工可在任何具备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接受治疗,或者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处理。 另需注意的是,所有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 对于公示的这些标准,应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商后共同制定。 这样的规范,旨在确保我国公平公正地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给劳动者提供的权益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在职工不幸遭遇意外伤害并尚未达到人身损害等级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承担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的责任。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受伤员工的工资报酬。然而,如果职工所受创伤较严重,除了满足上述赔偿需求之外,他们还有可能得到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用等方面的额外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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