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判3年还是5年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判3年还是5年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之量刑年限的衡量,需依据如下几种情况而定:首先,倘若行为者从事寻衅滋事活动,严重扰乱公共社会秩序,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分;其次,如果行为人有结伙大规模地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以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其施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还可附加金钱罚金,以及对于在一段时间内多次结伙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犯罪活动却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行为,可以视为“结伙多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即可以认定为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第一,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宣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行为人因为日常生活中偶然发生的矛盾纠纷,借机挑起事端,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矛盾是由受害人故意挑起或是受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时,才不属于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判刑几年 若某人涉嫌寻衅滋事之犯罪,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应判予管制、拘役或是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若该行为人多次组织他人共同参与寻衅滋事活动,对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重大破坏,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定,给予其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此外还可附加一定数额的罚金。 针对首犯及主动认罪,悔过态度良好,积极进行赔偿并且获得受害者谅解,同时被认为情节轻微者,法院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处罚甚至不予起诉。 然而,仅仅是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而未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程度,或是尚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不应判处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其行为性质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而有所差异:首先,若被告人的行为仅为轻微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其次,如果被告人的大规模结伙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有可能被附加罚金。然而,在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必须要排除被告人存在明显的犯罪动机(如寻求刺激等),同时也需要证明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对于那些屡次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却未能受到法律制裁的被告人,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结伙多人犯罪”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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