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认定证据有什么 在进行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之认定时,所收集到的证据必须明确并准确地展示出共同犯罪的特性,这些证据不仅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目击证人之证言:目击证人可以提供有关赌场经营乃至赌博活动本身、参赌人员等多方面的证据; 2.实物证据:如赌场内部设施设备、赌博用具以及交易记录等; 3.电子数据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监控录像、通信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等多项电子形式的数据呈现; 4.口头供述:此处主要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供述与辩护; 5.书面证据:如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及银行流水等各种必要的书面材料; 6.其他证人证言:例如参赌人员、赌场员工或其它相关人士的陈述; 7.专家鉴定意见: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专业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判定开设赌场罪之共同犯罪特性需综合以上各类证据进行审慎考量,以便充分证实涉案全体人员均存在共同犯罪之主观意图与明显行为。 在确凿掌握证据足以明确显示涉案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之行动,并且是基于营利为目的期间,方可判定为构成共同犯罪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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