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盖章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盖章么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要求得到相关机关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觉得某个被指控有罪之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标准时,有权行使权力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均可决定启动相应程序。 然而,具体实施的责任则落在了公安机关的肩上。 实践中,为了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与法律效力,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相关机关加盖公章。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确实需要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做出的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拘留者有权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取保候审的各项措施,并且需要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上加盖公章,以确保这些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以及有效性得到充分保障。所以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执行取保候审程序确属需要进行相应的加盖公章确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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