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持续阶段中,某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借贷的行为需依据实际状况予以深入剖析。 若借贷事宜具有明晰的规定,如具备书面协定明确了还贷方法、还贷期限以及借款之特定目的等关键要素,则应遵循既定安排执行。 反之,若无明确界定,通常各方会从借款的用途及各自拥有的财产状况出发进行考量。 若该笔借款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企业运营,则其很可能无法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借贷。 然而,若该笔借款主要用于某一方的私人事务,并且有确凿证据加以证实,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偿还这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间借贷需视情况分析:有明确书面协定(含还款方式、期限、用途)则依约执行;无明确界定时,考虑用途与财产状况。用于家庭或企业共营可能非传统借贷;专用于一方私事且有证据,则可能需偿还。 二、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除去法律明确规定可予以分割的财富之外,其他情况下通常不允许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是当一方采取了严重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比如,非法藏匿、转移、出售、毁坏夫妻共有的财物,或捏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等等; 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扶养责任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而另一配偶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夫妻间借贷需视情况分析:有明确书面协定(含还款方式、期限、用途)则依约执行;无明确界定时,考虑用途与财产状况。用于家庭或企业共营可能非传统借贷;专用于一方私事且有证据,则可能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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