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的证据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阶段,可以获取的证据类型多种多样。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证人证言,这种指的是了解案件实情的人士针对案件事实所发表的言论; 其次便是物证,也就是涉及到案件相关的犯罪工具、盗窃财物等实物类物品; 再者就是书证,主要指代像书信、发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记录; 此外还有受害人讲述,这指的是受害人在面对司法机关时,就案件事实所做的详细陈述;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以及辩护词,这是他们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坦白和解释; 除此之外,还包括鉴定意见,例如法医学鉴定、指纹鉴定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结果;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形式的笔录; 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现代科技手段所产生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取保候审阶段的证据类型有:证人证言,即知情人对案件事实的言论; 物证,如犯罪工具、盗窃财物等; 书证,像书信等证明案件的书面材料; 受害人陈述; 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及辩护词; 鉴定意见,如法医学等鉴定; 各种笔录; 还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去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可以外出寻找工作机会。 然而,这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同意和批准。 倘若有未经许可的擅自行动,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局面。 并且,还会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以严肃的警告,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新的保证人,又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于恢复执行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回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过程中,若行为人再度触犯刑法,依据惯例,原本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其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系一项安全保障机制,主要用于确保受保人能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程。因此,当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发生违法犯罪时,这无疑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严重破坏,反映出受保人未能充分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失去了退还保证金的资格。然而,若有确凿证据显示该犯罪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经过严谨的审查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仍有可能考虑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此类情况实属罕见。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原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取保候审阶段的证据类型有:证人证言,即知情人对案件事实的言论; 物证,如犯罪工具、盗窃财物等; 书证,像书信等证明案件的书面材料; 受害人陈述; 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及辩护词; 鉴定意见,如法医学等鉴定; 各种笔录; 还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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