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重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能重复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 这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特定案件进行侦查时,若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便需对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即刑事拘留。 通常来说,只要在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过刑事拘留措施,除非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等法定情形,否则不会再次对其实施相同的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若发现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则可能需要重新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独特且唯一,针对侦查中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或检察院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旦适用,非新犯罪事实或证据等法定情形不再重复。 侦查中若现新证据,或需重采刑事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最低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公安机构对于涉嫌实施刑事拘留行为的人员的拘留期限通常为14日,这当中至少包含了三天的时间,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伙同他人进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最长的拘留期限则可达至37天之久。 其次,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的拘留期限,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物品归谁管理 在刑事拘留期内,被拘留者所携带之物品往往归公安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管理。然而,对于那些与事例本身无直接关联性的物品,公安机构将负责妥善保存并在拘留期限届满后,于第一时间将其发还给合法所有者。至于那些与事例存在紧密联系的物品,它们很可能会被视为重要证据而被依法予以扣押。在此过程中,公安机构需要制作详尽的扣押清单,详尽记录每件物品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独有的特征等信息。如若被拘留者或其亲属对物品的管理及处置方式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公安机构提出申诉或者申请,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综上所述,公安机构在处理拘留人员物品问题时,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公正且妥善的原则。 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独特且唯一,针对侦查中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或检察院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旦适用,非新犯罪事实或证据等法定情形不再重复。 侦查中若现新证据,或需重采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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