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医疗事故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主体条件: 依法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医职人员,例如各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等。 违规行为: 指医疗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诊疗护理习惯与规范等。 涉嫌过失: 若主观上存在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导致错误,均属于可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 然而,故意或因意外造成的失误则不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构成的主体是什么 (一)过错方--医疗从业者的主观心态分为失职及技术失误两种情况。 前者则可归属为责任事故范畴,后者则为技术性事故。 (二)须出现实际损害后果。 即如果病人出现死亡、残障、组织器官受损功能紊乱等状况时,才有可能形成所谓的医疗事故; 若医疗从业者的过失仅仅导致病人病情加重、情绪困扰以及财产损失等情况,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归类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必须具备明确的因果关联。 只有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病人出现伤亡情况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反之,如果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仅作为致损的近因或者间接原因,亦无法被确认为医疗事故。 一、关于属医疗过失纠纷的事项。 医疗过失纠纷包含在因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慎引发的医疗纠纷之中,这种纠纷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主要体现在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诊疗护理的过失,导致患者出现死亡、残疾甚至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这样严重的情况。 包括因医疗从业者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等失职行为所导致的医疗事故,也包括因为医务人员技术失误所导致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医生需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如若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并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等恶劣情况,倘若医生存在过失,便有可能被判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司法程序对其进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侦查和审理。 因此,我们应当审查医生是否存在过失,此种过失是否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患者遭受严重伤害,以及这些因素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等问题。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量刑幅度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差错,主要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的错误行为或者技术失误,但是却并没有让就诊人产生死亡、残障、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负面影响的行为。 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上加以区分,又可分为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技术差错两种类型。 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常常容易混淆,它们毫无疑问都表现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责任心缺失,并且违反了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的行径。 区别只在于造成的伤害后果不同而已。 前者并未给就诊人士带来死亡、残障、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然而后者却直接导致了就诊人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对于那些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医疗差错的情况,同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罪的审判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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