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意欠债不还怎么讨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生意欠债不还怎么讨要 若在商业交易中,债务人拒绝承担其应负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若经申请人举证核实,确认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同时还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等处理行为。 在此情形下,相关的行政部门与机构均需按照人民法院的指令予以协助执行。 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等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生意欠债不还怎么办 针对在借贷行为完成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相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进行协商解决; 其次是寻求第三方机构如调解委员会的介入; 再次是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 最后则是采取较为强烈的法律手段,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对于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但未载明债权人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若在商业交易中,债务人拒绝承担其应负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若经申请人举证核实,确认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同时还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等处理行为。 在此情形下,相关的行政部门与机构均需按照人民法院的指令予以协助执行。 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等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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