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行政诉讼中能怎么追加第三人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在行政诉讼中能怎么追加第三人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34条第3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要如何举证 被告对于做出的各项行政行为承担着明确的举证责任,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明该行为合法性的各类证据以及所遵循的规范化文件资料。 如若被告未能及时或者未在适当理由下提供这些关键证据,将会被视作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坚信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的,那么他们需要以如下五个核心维度作为出发点,来收集并提交确切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首先,需要提供必要的关于涉及各方主体(尤其是争议中的原告)的详细证据; 其次,也需要提供与行政程序相关的详尽证据资料,这是评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 再次,也要提供旨在彰显被诉行政行为所确认事实真实性的有力证据资料,这主要包含在书面决定中所记录的事实以及已经进入行政案件卷宗并受行政主体认可的事实; 接着,为确保行政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遵循公正原则以及避免滥用权力的行为,被告还有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是否合理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 最后,还需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证据。 除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之外,被告还要向法庭提供各项规章制度及低于规章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关于增加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在适当的时间内将书面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提交至受理该案的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其进行慎重且必要的审查,若确有需要,还将邀请申请人和其他有权获得听证的人士进行陈述,以此来判断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应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必要性。经过上述评估及判断,如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添加涉诉第三人,会通过笔录的方式向原告与被告双方进行严格的告知,同时,也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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