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的常规期限是几天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治安拘留的常规期限是几天 通常而言,治安拘留的惩罚措施为五至十五天不等,然而若遭遇多个不同类型的治安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时,处罚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天。 例如当涉及到团伙斗殴等治安事件时,会被判处五日到十日内的拘留,并可伴随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处罚; 如若情节较为严重,将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期,以及相应的最高一千元罚款。 相比较之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7日期限。 这是由于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的情况下,必须在拘留开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示申请。 若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的审查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地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治安拘留的条件怎么样 公安机关对于涉及人员施加治安拘留惩罚的决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即当事人有实际实施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不当行为; 同时,该违法行为必须是在规定的追究时效期限内被公安机关察觉到的; 再者,从法律层面考虑,该行为的严重性应当达到应被拘留的程度。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实施了人身攻击、蓄意伤害他人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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