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了欠条没有给钱还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律师解析:
不需要,写了欠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借贷关系,除了出具欠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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