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被警方实施刑事拘留者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设定为拘留后的第三天起算,并在此期间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被告人具有流串犯罪事实、反复犯罪行为或是形成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时,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拘留后的第四天。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拘留后的第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被告人,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刑事拘留者申请取保候审一般从拘留后第三天起交检察院审查,特殊严重情节可延至第四天或第三十天。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决定。未批准逮捕,公安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拘留行动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当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人员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尽地阐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 接着,此报告书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并批准签署,方能发出拘留令。 另一方面,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则按照程序,由办案人员初步拟定意见,经部门负责人仔细审核,最后由检察院院长做出裁决,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异地实施拘留或逮捕行动时,需事先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的公安机关,而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给予积极协助及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被刑事拘留者申请取保候审一般从拘留后第三天起交检察院审查,特殊严重情节可延至第四天或第三十天。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决定。未批准逮捕,公安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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