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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必须60天以内进行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一、劳动仲裁必须60天以内进行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仲裁须在60天内完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劳资双方未能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来寻求公正解决。

然而,如果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时效内(即60日)提交仲裁申请,则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对于确实已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劳动仲裁必须要本人去吗

1.在劳动仲裁环节中,并不绝对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参与审理过程,其有权委派合适之人代表出面进行开庭陈述。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受委托人获得由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印章的委托书时,才有权在此次仲裁活动中的资格。

此外,该委托书也应当明确标注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及具体内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在特定的劳动争议事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作为相应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若是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出现劳动争议问题,则两者兼具为此类案件的共同当事人。

至于第二十四条所述,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愿意委托代理人出席此次仲裁活动,原则上都应呈交一份由委托人亲笔撰写并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同时,该委托书亦需明确标示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具体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劳动仲裁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尽管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强制性提供的,然而通常来说,这却是能够有效地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真实劳动关系以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的关键性证据。

倘若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您仍然有机会通过提供诸如工资支出发票、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聘广告登记表、考勤记录等等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资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些证据的主要功能便是为了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进而为您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所提出的各项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而言之,尽管书面劳动合同具有相当高的证明效力,但却并非唯一的决定性证据,其他相关的资料经过合理组合后同样有可能达到证明的效果。

劳动争议时,双方和解无果,劳动者应尽快在法定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将不予受理。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超过期限且无合理理由,法院将驳回诉求。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免丧失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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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