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危险驾驶罪的产生条件有几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的产生条件有几个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如下四大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名所涉及的直接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即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从而形成了一种隐藏的严重危险。

其次是客观要件,具体而言,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者;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属于该罪的范畴。

第三个要素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应该怎么惩罚

鉴于危险驾驶罪的特殊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可对其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1.若行为人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法院有权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期限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其他可能影响该犯罪构成的具体犯罪事实,如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被侵害对象的身份和地位等因素,进行酌情增减,以确定最终的基准刑。

3.针对那些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们,法院应全面考量他们的醉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车速、是否已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与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准确地为其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案件,可不予定罪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则可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造成人员死亡的怎么判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例中,通常会将其转化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处罚。而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关键在于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对受害者的赔偿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此,我们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以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身亡,将会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其次,若行为人未实施逃逸行为,则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后仍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过错程度、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例如,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获得他们的谅解,那么在量刑上很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全面掌握事例所有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之上,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有四要素:客体上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客观上包括道路追逐竞赛、醉酒驾驶、超载超速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观上需为故意。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