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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犯罪能判监外执行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第二次犯罪能判监外执行吗

需就当事人是否能够获得缓刑进行判定时,不应仅仅依据其是否为累犯这一单一标准,而是应当对多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等。通常情况下,若在首次定罪后再次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且犯罪嫌疑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或者犯罪嫌疑人系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第二次犯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获得缓刑的机会将会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第二次犯罪要怎么量刑?

对于曾经犯下第二次罪行的个体而言,若其之前所涉的有期徒刑相关刑罚于期满释放之日起的五年内再度触及有期徒刑以上级别之刑罚者,此即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

在此情况下,对新罪行的定罪与量刑将基于第二次罪名的严重性进行重审和严惩,具体的惩罚程度通常会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有罪者在放逐期满五年后再次犯罪,则不能依据累犯原则增重其刑事责任,而仅可视为具备犯罪前科记录而已。《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第二次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这一概念,系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完或被赦免刑罚后的五年内再次触及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行为。对于累犯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前后两次犯罪均须为故意性质;其次,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续犯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属于一项具体且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在判定当事人是否能获缓刑时,需全面评估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健康状况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于首次定罪后情节轻微、患重病需就医、孕妇或哺乳期母亲等特殊情况,若满足法定条件,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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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