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为属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行为属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主要包括如下行为表现: 1.车辆追逐竞技,产生恶劣结果; 2.醉酒后驾车,对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不承担应尽之责,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3.在校车驾驶过程中,或是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改变行驶路线,过量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过道路限速标准驾驶,严重威胁到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导致公共安全遭受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一、以下几种行为均被视为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虚增利润,并将这些虚假利润用于分配; 2、通过虚构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把自己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 3、运用所谓的关联交易手段,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转出; 以及4、采取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且足以让其从公司无偿获取资金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是公司注册完成之后,某位股东在不动声色地退出其所投入的资金,但依旧保持着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额的一种违背诚信原则及违背法律法规的欺诈性违法行为。 其中,涉及到的范畴包括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以及抽逃股东出资的行为。 前者无疑为非法活动,该行为侵害的不只是公司自身的利益,更有可能破坏公司与外部相关人士的合作关系,比如公司的债权人。 因此,法律对此行为明令禁止,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触犯刑法。 三、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罪,则是对待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而言的。 这类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他们没有按照既定要求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货币以及实物资产,或者没有转移应有的财产权利于公司名下。 这类人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正式运营以后抽走自己的投资款,并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此类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什么行为属于涉黄 涉及到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多样性较多,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淫秽货物的制作和复制,对其制品的出版、贩卖和传播,比如那些充满性挑逗意味的书籍、电影、录像带或者图片等等公众场合的不受欢迎的淫秽示众表演,其实施者无论是否意图营利都应视为同谋;那些具有诱惑、强迫性质的,引导并留在场所内,亦或是为他人介绍此类服务的行为自然也都被纳入卖淫嫖娼的范围之内;同时,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终端设备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或传播各种淫秽电子信息和利用网络进行的淫秽直播等事件,也都属于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非法行为这一范畴之中。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这些有关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各种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因此针对他们都会有相应的法律追究和制裁措施。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危险驾驶包括:追逐竞技,产生恶劣后果;醉酒驾车,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校车或旅客运输中违规驾驶,威胁乘客安全;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威胁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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