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还能申请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还能申请吗 在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撤回之后,理论上讲,申请人依然享有再次提出申请之权利。 然而,此种情况下再次启动申请程序需满足一定的法定前提条件,譬如必须拥有新的完整且可靠的证据来证实被申请人实际具备完全履行义务的经济实力及能力等。 值得一提的是,如若申请人频繁地撤回和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不免对整个执行过程的效率与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不执行怎么办理 若在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法官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程序,您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举措:首先,尝试通过与执行法官有效沟通,深入了解未能及时执行的具体缘由及深层次因素;其次,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全面的催促执行申请,强调案件的紧迫性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再者,如果执行法院对您的申请置之不理或者没有合理答复的话,您有权向上级法院反映并提出异议;此外,还可寻求检察院的帮助,申请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为了加速执行进程,建议您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明确被执行人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下落;如果发现执行法官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的嫌疑,请毫不犹豫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实名投诉和公开举报,这些都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所有采取的行动都应该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留下充足的证据材料作为依据。 在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撤回之后,理论上讲,申请人依然享有再次提出申请之权利。然而,此种情况下再次启动申请程序需满足一定的法定前提条件,譬如必须拥有新的完整且可靠的证据来证实被申请人实际具备完全履行义务的经济实力及能力等。值得一提的是,如若申请人频繁地撤回和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不免对整个执行过程的效率与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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