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羁押期间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囚禁期间,确实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通常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法之惩罚;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怀六甲的孕妇,亦或是正在抚育婴孩的母亲,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安全风险;倘若监禁期限已到,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就成为了可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会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尤其是嫌疑人身处的社会风险性进行全面的考量后再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羁押期间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等情况发生。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羁押等。申请人应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变更条件,会依法作出变更决定;若不符合,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总之,羁押期间是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三、羁押期间如何办理监视居住? 在羁押期间办理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条件。首先,由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其次,要具备适宜监视居住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批准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侦查人员负责执行,告知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等。同时,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囚禁中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犯罪情节轻,不致危害社会;或有特殊身体情况,如重病、孕妇、哺乳期母亲;监禁期限届满案件未结。决策机构会综合评估案件和嫌疑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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