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罪名就定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罪名就定了吗 刑事拘留后,罪名是否已被确定? 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判定罪犯有罪。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公民,均不能被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罪犯。而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并且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实施。 然而,重大嫌疑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必然就是罪犯本人,现行犯也未必就意味着其所侵害的法益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最多拘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拘留期限为14天; 然而,若涉及到跨区域或重复性犯罪行为以及团伙协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则拘留期限最高可延长至37天。 如需将被拘留者押解拘禁,那么应在实际拘留期过后第三天开始,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准请求。 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迟至一至四天,总计最长可达七天。 另外,如得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也有责任在一周内作出最终决策,总共算来,总合的审批时长为14天。 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安部门的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4天。 然而,若是针对那些涉嫌跨区域或重复性犯罪行为以及团伙协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的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由公安部提出的逮捕请求书后一个星期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会见一次多少钱 关于刑事诉讼阶段的律师会见服务的收费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设立统一的标准。实际收取的有关费用往往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所处地区、诉讼案情的复杂程度、辩护律师的专业经验以及其职业声誉等等。就一般的情况而言,一名辩护律师在一线大城市进行一次会见所需支付的费用可能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而在二线或三线城市,这类费用则相对较低,大概集中在数千元的范围内。然而,有些律师在收费时并非仅以会见次数为计费依据,还可能根据整个刑事事例审理过程中的多个阶段进行综合计价。另一些辩护律师亦可能据具体事例情况,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出一个符合客观标准的收费方案。在此建议您深入咨询几位不同的辩护律师,全面考察他们的专业水平及收费状况,进而作出明智且适当的决定。 刑事拘留是对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不等同于罪名已确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罪犯。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手段,适用于紧急情况下。重大嫌疑人或现行犯的身份,并不直接等同于犯罪成立或达到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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