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案件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