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转一个人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转一个人如何办理 首要前提是,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之最终归属。 接下来,二人需共同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文件,亲自赴往房产座落地址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事宜办理。 若有任何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则可能需要事先起草并公证过的委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双方达成共识签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随后,携带身份、离婚证、协议和房产证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不能亲自办理的一方需提前准备公证的委任书。 二、夫妻共有房产怎么登记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对于涉及夫妻共有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其登记过程需经历申报、接纳、审查、记录于注册簿以及签发凭证等多个环节。 夫妻共有所持的房地产,即指夫妻双方皆具有该座建筑物的所有权,共同拥有着这份宝贵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想卖一方不想卖怎么办 在此情境之下,倘若配偶一方意图出售约定共同所有的房产,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者不赞同,那么从原则上讲,该房产将无法直接进行销售交易。根本原因在于,对于遵循共同财产制原则的夫妻而言,任何涉及共有财产的处理都必须得到全体成员的共识以及认可。因此,当面临此类实际问题时,两位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假如经过双方的充分考虑之后仍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持不同意出售态度的一方不得擅自处置这些房产,否则这可能导致其行为被判定为权利行使不当,并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争议最终诉诸于法庭,法官通常会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例如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各自的生活居住需求等等。与此同时,对于持不同意出售观点的一方来说,他们需要特别留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曾经表达过反对出售的意愿。总的来说,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人都不应强行出售共同拥有的房产,以避免由此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双方达成共识签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随后,携带身份、离婚证、协议和房产证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不能亲自办理的一方需提前准备公证的委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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