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赔偿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没签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利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双重工资以及迟延支付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后的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之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则须按照每月倍数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工资。

在此情况下,您首先应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提交申诉或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己主动离职怎么赔偿的

员工若在未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仍可依法要求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合同时段内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他们亦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公司为他们补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自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则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方面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规,如果员工采取自我决定的离职方式,原则上是不能获取经济补偿的;唯有当员工选择离开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等正当理由时,才有资格请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通常的做法就是工作满一年后可获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没签劳动合同不满一个月工伤怎么赔偿

在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却在满月前遭遇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受害者完全可以享有工伤权益的赔偿待遇。此种状况,首要任务便是对其工伤状况进行鉴定,因为这是确保获得相应赔偿的重要前提。针对此类事件的工伤鉴定,主要聚焦在确立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证明受伤的具体情形。所涉及的赔偿项目繁多,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等。倘若因工伤导致残疾,那么还将涉及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鉴于尚未签署劳动合同,您可能需要搜集诸如工作证件、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您的伤势严重程度、工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赔偿标准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评估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利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双重工资以及迟延支付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后的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之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则须按照每月倍数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工资。在此情况下,您首先应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提交申诉或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请求。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9: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