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算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0天算判刑吗 刑拘并非定然导致判刑。刑拘作为刑事侦察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与最终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仍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倘若侦查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调查完毕后,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便可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1.在侦查阶段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即可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由审判程序,法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37天算当天吗 此处我们提及的“刑事拘留的37天”是指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总天数,而并非工作日数,故此应以自然日为基准为计算依据,无需考虑公休假日等因素。所谓的“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即是自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之日时起开始计算的期间。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确保在拘留期的头24个小时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发出通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通知的,则需另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37取保候审吗 当然,在实践中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若违反了上述采取的任何一种强制措施的规定,都有可能受到拘留处罚。而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但是,若在这37天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案件都必须等到37天才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实际上,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的当天即可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证明其已经怀孕等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并非等同判刑。刑拘是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手段,与法院判决无直接联系。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需进一步调查。若侦查结束认定嫌疑人无罪或不应担责,刑拘即解除。具体情形包括:嫌疑人被证明无罪、证据不足或符合其他法定释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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