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数罪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数罪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数罪情形的诠释 关于引发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被视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所造成的损害程度须达到了无法赔偿的金额且总额超过了人民币30万元; 第二,导致一名受害者身亡或者三名受害者受重伤; 第三,在相同的责任下,已致使三人以上的生命失去了宝贵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是会存在自首吗 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特定罪名而言,依然具备自首的规定。 在肇事者遭逮捕之前,如果他能够自动投案并诚实地承认自身所涉及的罪行,便可以视为达成了自首所需条件。 这种情况并非仅限于交通肇事罪,而是广泛包含在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中。 对那些主动交代罪行并坦白认错的嫌疑人,司法体系通常会给予适当减免刑罚或从宽处理。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如果涉案人员能够主动投案寻求法律机关的查处和制裁,那么这种行为便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通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嫌犯或者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公安、检察、审判等执法机构察觉; 或者虽然已经察觉,但是尚未经历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谈话、审讯,也没有被公开宣告采取调查手段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尚未遭到众目睽睽如押解般的围观或控制时,他们能够主动将自身处于守法的执法机关掌控之下,自愿接受审查及裁决。《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走程序是怎样的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犯罪的处理流程方面,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开展:首先由公安部门对此类刑事事例立案展开侦查工作,全面收集各类与案情相关的证据材料,这其中包括详尽的事故现场勘验、细致入微的证人询问等重要环节。一旦获取的证据资料充足且有力,该事例便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会派遣相关人员对事例的各项要素进行深入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一旦法院接受了检察院的公诉请求,那么事例就会被正式纳入审判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将会经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多个关键环节,同时还需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此期间,嫌疑犯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如果嫌疑犯能够积极主动地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且得到对方的谅解,这无疑会对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有利影响。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每个事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各不相同,因此具体的处理流程也可能会存在差异。 交通肇事罪数罪情形诠释:肇事者构成犯罪的情形有:一、事故损失无法赔偿且总额超30万元;二、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三、同等责任下致三人以上死亡。这些情形均体现了肇事行为的严重性和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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