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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是的,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在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以后,剩下的购房款是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的,然而在房产证明文件上只显示出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栋房子严格意义上来讲便是该方的婚前私有财产。

然而,结婚之后,双方一同付出的银行贷款部分则被视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日后发生离婚的事情,这套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只能将房产判给房本上记录的那位拥有者,而后期所产生的贷款及利息也必须由其本人承担。在此之前,夫妇双方一起偿还的那些未出现在房产证书上的款项,另一方有权向记录上的一方进行索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首付婚后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取得房产证,即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认定。也就是说,尽管该房屋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首付款,但在结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清偿责任。因此,该房产可以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在涉及到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登记,那么在夫妻双方都对该房屋存在强烈的所有权主张时,法院将会首先考虑将房屋判予登记名册的一方,然后由该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贷的情况下,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当面临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问题时,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姓名,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时,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归名下登记者所有,然后该方需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并添加双方姓名,该房产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属可协商;无法协商则归房本上记录者,由其承担后续贷款和利息。共同还贷部分,未记录者有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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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