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自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自诉案件吗 拒不履行裁判判决裁定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针对拒绝履行裁判适用的罪名,既可是由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并采取行动的公诉案件,也可转化为当事人凭借自身力量来伸张正义的自诉案件。在面对执行者对法庭所下判决、裁判恶意抵制的情况,情节严重且已构成犯罪行为时,申请执行的一方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请求,由其将相关案件移送到公安机构展开侦查工作;另一方面,他们亦有权直接前往公安机构进行报案,以期自行通过公诉的途径来追究被告人员的刑事责任。若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构报案或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构后,对方没有给予立案或启动公诉程序,申请执行人仍有权利直接向审判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罪,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若该犯罪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相应处罚; 若情节极端恶劣,则可能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样伴随罚金的惩罚。 对于严重情节的界定,有如下五种常见情况: (1)被执行人刻意隐匿、转移、恶意破坏或无偿转让其财力资源,或以明显不合理地低价出售财产,从而使得我们的判决或裁判无法顺利执行; (2)为被告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破坏或出售已经向法庭提供的担保财产,使得司法程序难以为继; (3)接到法庭协助执行通知的协助执行人拒绝执行规定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扰乱司法治理进程;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前者的权力干扰司法审判秩序; 以及(5)其他具有实际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的行为,该等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违纪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判决书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凡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及裁定具备执行力却不予履行,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罚;如情节极端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对于刑事犯罪集团中的单位组织,若犯有上述罪行的,将为其量身裁定罚金刑罚,并且还应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拒不履行裁判判决裁定罪既可由司法部门主动介入的公诉案件,也可由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可向公安机构报案或请求执行法院移送案件,若对方未立案或启动公诉程序,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审判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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