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关于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办法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争议,相关主体可提出申请,交由当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定。若对此裁定结果仍持有异议,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来寻求解决之道。如裁定后各方面未达成满意的结果,申请人有权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国家征用农民宅基地怎么补偿 关于征用土地的,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按被征用土地原先的使用性质来给予补偿。此外,针对耕种用地的补款费用应包含与之相关的土地赔偿金、安置补贴费及地表附属设施以及农作物的补偿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费用的总金额不可超过这片土地在征收前所产生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至于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我们可以套用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的地价×宅基地的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新能耗价格"。其中,宅基地的地价是以该地点的整体居住水平为基础,由各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参考一定时限内、特定区域内的普通房屋销售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测定。依据国家法令的规定,当获得合法审批后,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将会予以公布并展开实施。若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拟定申请征用土地,他们需要进行拟征用土地的当前状态调查,同时也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且要把征用的范围、土地现状、征用的意图、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措施等等关键信息,在拟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庄、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至少30天,这样可以给拥有土地权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足够的时间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国家征用农村的土地青苗费是怎么赔的 关于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时青苗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标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地制宜且需要依据各地区具体政策及现实状况进行考量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而深入地考虑到种植的农作物的类别、它们所处的生长阶段以及其所具有的市场价值等多方面因素。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青苗的补偿应按照当季在田地播种的农作物的产量与产值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标准,则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了按照被征用土地的面积计算出固定的金额,或者是根据青苗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后再行补偿等等。如果贵公司所在的地区已经公布了明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么我们就应该以该方案中所规定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作为参考。当然,如果您对补偿标准存在任何疑问或不同意见,我们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争议,可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申请裁定。如不满该裁定,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仍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一流程确保了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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