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明确规定: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为肇事罪的驾驶者,必须具备在主观上意图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故意心理;其次,从客观角度观察,他们还需要在车祸现场采取实际行动,如驾驶机动车迅速离开现场或者将车辆遗弃独自逃离。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被依法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肇事逃逸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双方签字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由双方共同签署认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和具体的检验、鉴定结论等信息,及时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作为后续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 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必须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项、成因以及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且须将该文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手中。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已经勘查过现场的交通事故案件,自勘查现场之日开始起算,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若涉案的车辆或物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程序的话,亦应在检验、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三、肇事逃逸认定流程是什么 对肇事逃逸进行认定的流程,往往包含有如下几个关键阶段:首先是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他们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同时收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目击证人的证言等等。 接着,他们会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及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 随后,他们会着重关注是否存在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 若发现有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没有及时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报了案但是在接受调查期间却选择逃匿等情况,那么这些当事人将会被视为具有逃逸的嫌疑。 最后,根据所掌握的各类证据和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肇事逃逸做出准确的认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认定肇事逃逸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是:肇事者在主观上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需有逃离事故现场或遗弃车辆逃离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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