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无罪属于什么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无罪属于什么犯罪 在我国法律面前,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定义为罪犯。其实,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讯涉及现行违法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依法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如果在后续调查中被明确判断为无罪,那么这就证明了当初对该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可能出现了误判情况,而并非其自身构成了犯罪行为。实践中也有常见的情况表明,由于证据不足、案件疑点未明等各种法定因素影响,原本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这正是我们司法程序致力于追求公正与准确性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无罪找什么赔偿 若您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且事后查明并非有罪者并予以释放,那么您可依法向作出相关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申领国家赔偿。 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起诉和审判环节,公安、检察及法院三大司法机关均享有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 然而当经过深入调查后,确认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属无辜,并予以释放在无疑点情况下,可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事项,我们提供以下指导原则: 每日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我国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至于对公民生命和健康权造成侵害的情况,赔偿金额则依照如下规定计算: 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同时赔偿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此种情况下每日的赔偿金额应基于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最高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在我国,刑事拘留非罪犯判定,而是公安侦讯涉违法或重大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后续若证实无罪,反映初拘或存误判,非个人犯罪。常见情况因证据不足等,拘留者终获无罪释放,彰显司法追求公正与准确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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