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判刑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以阻止涉嫌犯罪者逃脱侦查或审判为宗旨的强制性手段。一旦遭受刑事拘留之灾,罪犯其后能否面临指控与定罪,委决于司法机关对于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以及严谨审理所产生的最终结论。若证据有力而且充足,则法院将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条款作出正式裁决;反之,若证据欠缺或认定无罪,涉案嫌疑人自然无法面对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处理期间最短为3日,最长期限则为37日。 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拘留提请书后,若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则检察机关应在不超过7日内进行批准。 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依法存档,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此时的追诉期限可长达两个月之久。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被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相对延长至三十日不等。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手段,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通缉、追捕等日常工作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处置方式,以实现合法合规地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能被放出来 刑事拘留的释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某人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在刑拘警方宣布之后的三天内提交请示报告给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公安机关请求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然而,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也应立即释放当事人。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释放与否与事例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阻止犯罪者逃脱侦查或审判的强制性手段。被拘留后,罪犯是否面临指控与定罪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审理结果。若证据有力且充足,法院将依法裁决;反之,若证据不足或认定无罪,嫌疑人则免受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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