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是否结果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是否结果犯 根据刑法理论中的结果犯原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两个条件,既要有实施欺诈性的行为,又需要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实际损失或者使被害方丧失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犯罪构成要素方面,判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核心依据在于被骗取财物的数额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能减刑吗 对于涉嫌犯下合同诈骗罪行之人,若能于入狱之初积极配合执行并展现出良好表现,一旦满足相关条件,即可获得相应之减刑机会。 这是因为对于那些已被判处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种的罪犯来说,在执行期间内,如能做到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和再教育,展现出真实的改过态度,或能够建树功勋,便有机会获得减刑。 而所谓“伪造签名”则可视为触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之一。 合同诈骗罪,即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及履行合同时,肆意制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以此来获取对方当事人足够数量的财产,进而达到犯罪目的。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三个要件有哪些 对合同诈骗罪有三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件予以明确:首先,必须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直接动机或目的之规定,这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察重点,具体体现在其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缺乏实际履行合约的诚意,而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财产;其次,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实施诈骗行为的事实,如虚构主体资格、冒充他人身份、夸大合同标的价值、提供虚假担保等诸如此类的霹雳手法;最后,无论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若达到特定大小亦可被视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然而关于数额的具体划定则需依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略有差异性地把握;值得重视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判断,需要我们综合考量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及其对应的实例情形。 根据刑法理论中的结果犯原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两个条件,既要有实施欺诈性的行为,又需要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实际损失或者使被害方丧失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犯罪构成要素方面,判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核心依据在于被骗取财物的数额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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